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G2025-PL-GK-HW-043-C01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25年原子荧光光度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首次公告日期:******** 17:08:04二、更正信息(一)在《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 20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 采购评审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二)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三)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四)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30-60分钟内(项目复杂可适当延长,具体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通知格式见第六部分)。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做好相应材料准备,如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应及时提供相应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说明权利。。 21本国产品价格优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第三条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为服务项目且其中包含货物产品的,采购的货物产品如符合本国产品要求,则整个服务项目总报价可享受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所投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第六部分),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二)在“《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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