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混凝沉淀池更换斜管项目
2.项目编号:202
3.招标人: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4.项目地点:肇庆市端州区
5.服务期:交付使用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到货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更换,在项目完成并正常运行30个日历天后进行验收(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另定安装日期)。
6.项目最高限价及相关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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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材料型号参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制单价(元) |
最高限价小计(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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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二污水处理厂混凝沉淀池更换斜管(含浸塑304防倒塌钢索) |
PP材质斜管长度1000mm; 内切圆直径80mm; 厚度10mm |
套 |
4 |
86850.00 |
347400.00 |
每套斜管面积159平方米(注:此数据为参考数,投标人根据图纸自行计算并适当预留备用量,费用全部包含在报价内),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1.《(图纸1)浸塑304钢绳示意图》及附件2《(图纸2)污水公司(城区二厂)混凝沉淀池(工艺)图》(附件2为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二期扩建工程施工图,仅供参考,投标方可现场测量,以现场实际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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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1.本项采购斜管(含304防倒塌钢索)报价包含拆旧装新,拆除旧斜管并堆放至厂内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新斜管及304防倒塌钢索安装,运行调试。 2.本项采购斜管材料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83-2016-水处理用斜管》要求,进场施工前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内容包含:管壁厚度、斜管质量、材料力学性能、管口水平面承压强度、耐冲击强度、侧面承压变形率。 3.防倒塌钢索采用浸塑304材料06Cr19Ni10(新国标)规格:直径12mm;根据图纸进行安装,使用304拉曝(带钩)及304花蓝螺杆进行拉紧(投标人根据图纸自行计算并适当预留备用量,费用全部包含在报价内)。 4.斜管捆绑绳应采用抗老化材料。在质保期届满前,须对捆绑绳及斜管整体结构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认二者均处于完好状态后,方可办理质保金支付手续。 5.更换斜管过程发现支架出现损坏情况时,中标人负责免费维修(材料由招标人负责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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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综合包干价报价方式,最高限价为(含税)人民币347400.00元,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要求进行结算。投标人报价应已全面考虑成本风险,包括货物及零配件、安装费、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措施费、验收、包装、运输、装卸、税金、保险费、技术服务费(含质量检测、联络费、培训费、保修费),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备注:(1)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制单价或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合同、发票、企业管理费、利润分析、税金分析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及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2)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投标报价的不含税合计金额为价格评分依据。如投标报价的含税合计金额与不含税合计金额计算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的不含税合计金额为准。
7.交易方式:采购结束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和结算则由招标人按合同约定条款与中标人执行、结算。(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8.项目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9.开箱检验、安装及验收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若以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该分支机构须取得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将于投标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招标人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被列入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企业市场准入黑名单(或异常违法违纪名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声明函,最终以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市场准入黑名单或异常违法违纪名录为准)
4.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标的物的制造商或下属销售公司、代理商(下属销售公司或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指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注:如出现中标候选人名单中存在同一制造商、下属销售公司、代理商或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情况,处理办法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说明》第四条“评标流程”第五款“确定中标候选人”中第5.2。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义)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义)
三、采购方式
自主招标。
四、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2月2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年2月5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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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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