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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水源工程2026年度停水检修-A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6000086     2.项目名称:东江水源工程2026年度停水检修     3.项目预算:7724200.00元     4.最高限价:7313123.73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东江水源工程2026年度停水检修 1 详见招标文件  
东江水源工程2026年度停水检修 1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具体包括“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具体以开标当日上述渠道的全部查询结果为准。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预留部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允许供应商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预留份额的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0 %;    10.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回避要求: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其他:(1)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3)本项目预留部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允许供应商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预留份额的承接服务商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且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0%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该协议约定的分包工作内容应属于商务需求中第11项可委托的工作内容;未提供声明函、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或未达到合同金额比例要求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3.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将110kV输电线路接地装置改造分包。    (1)若不分包,投标人需具有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要求为(承装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承装类、承试类均需达到相应等级,提供证书扫描件。    (2)若投标人选择分包的,每项允许分包项目承担主体不多于1家,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①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参考附件,须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②分包承担主体须具有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要求为(承装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承装类、承试类均需达到相应等级,提供证书扫描件。    14.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将泵站厂房气体灭火装置及火灾报警系统检测更新分包。    (1)若不分包,投标人需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定期检验类),提供证书扫描件。    (2)若投标人选择分包的,每项允许分包项目承担主体不多于1家,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①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参考附件,须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②分包承担主体须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定期检验类),提供证书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2月06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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