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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2026年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重新询比)询比公告
日期:2026-01-26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2026年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预估金额为17万元(不含税)。本项目拟成交供应商数量为2个,第一名成交份额为60%,第二名成交份额为40%。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若在合同有效期内份额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2026年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车辆保险服务,车辆约75辆车(车辆数量以实际为准),涉及车型:小型客车、小型货车、商务车、特种车等(含新能源汽车)。

车辆保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险种内容选择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同时需满足新能源车辆保险需求):

①强制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②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特种车全车盗抢险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人)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机动车损失保险)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人)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特种车全车盗抢险)

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

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

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

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

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人)

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

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

附加机动车道路救援服务特约条款

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人)

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

附加机动车车辆安全检测特约条款

附加机动车代为驾驶服务特约条款

附加机动车代为送检服务特约条款

附加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

附加特种车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等。

③车船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服务地点:河北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2026年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车辆保险

-

170000

河北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若在合同有效期内份额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2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第一名成交份额为60%,第二名成交份额为4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自主定价系数-机动车(不含新能源汽车)最高响应限价为0.8,自主定价系数-新能源汽车最高响应限价为1.3,供应商任一项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5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本次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保单出具时间为准)具备的非个人车辆保险类项目实施经验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

证明文件:①须提供实施经验关键页(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服务内容、金额、盖章页)、保单扫描件,缺一不可。②实施经验时间以保单出具时间为准,以保单累计含税金额核算实施经验金额。③实施经验(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均须有双方盖章、日期,缺一不可。

2.1.6供应商须具备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须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相关内容。

2.1.7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2月0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2月0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2月0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27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1月30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03日0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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