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核 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 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项目编号: QT025JFR9(请登录)
2.2项目名称: 统谈分签外委专题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理项目(标段二: 水土保持监理)
2.3项目概况:按照任务书的技术要求,需对工程征地范围内包括施工场地 区、施工道路区、弃渣场区、扰动、破坏地表的水土流失监测及防治水土流失采
取的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进行监理。根据《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 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保〔2003〕89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在 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应对 水土保持工程从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实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切实把水土 保持方案落到实处。
2.4招标范围: 对水土保持工程从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实行全方位、 全过程控制,切实把水土保持方案落到实处的监理工作
2.5项目地点:各项目所在地
2.6监理服务期:本次框架协议服务期3年,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正式书面 通知为准。
2.7本次招标按照标段一和标段二分包采购,水土保持监测为标段一,水土 保持监理为标段二。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即同一投标人不能同时中两个标段 两个标段单独进行评审,并根据各标段的评审结果分别进行推荐。如两个标段的 推荐第一名为同一投标人,则该投标人仅作为标段一的第一候选人进行推荐,标
段二的第一候选人则为该标段中综合评审排名第二的投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的水土保持工程 施工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 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 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2022 年 -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 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 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 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 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 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
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4)业绩情况:投标人应具备近五年(2020年12月至今)至少一份业绩 (水土保持监理项目)并提供证明材料(合同首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工作范围页)。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
4.1发售时间:2026年1月26日—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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