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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西安筑路机械有限公司青海海西区域沥青拌合站加热、保温服务框架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6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此次框架招标采购为中交西安筑路机械有限公司青海海西区域沥青拌合站加热、保温服务框架招标。投标人报价应为 “每吨沥青混合料的综合燃料成本”单价报价 ,该单价在执行期内固定不变。本次招标执行期暂定一年。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的为加热、保温服务,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等如下: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工程量

(吨)

暂定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加热、保温服务

/

400000

2026年3月-2027年3月

青海海西区域需求项目指定地点

以沥青混合料生产量计量结算

加热、保温服务工作界面:1、投标人需提供沥青混合料加热(煤粉)设备(含煤粉储罐、燃烧器)、加热所需煤粉、生产所需人工等满足招标方沥青混合料加热的一切工作内容。2、投标人需要提供沥青加热和保温所需轻质重油(柴油)及配套燃烧器,用于招标方现场沥青的加热与保温。3、轻质重油(柴油)须为石化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以上工程量、使用时间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工程量应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3 招标编号:XZG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提供服务所需设备且拥有熟练操作手的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加热、保温服务实施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3.2供应能力要求:提供服务所需设备应为其自有设备,均须提供相关产权证明及相关资料,且在甲方施工高峰期能满足需求。

3.3合作业绩要求:要求服务供应商提供至少已完工1套沥青加热、保温服务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原件或结算发票原件查验、设备与进口站配套的真实照片及工况描述)。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2024、2025年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备注:若投标方成立时间不满三年,则要求投标方提供成立至今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3.5.1提供服务所需设备是正规设备制造厂家生产并具有设备出厂合格证明。

3.5.2加热所需设备环保要求:设备不外排污水、煤灰、煤渣,满足属地环保要求。

3.5.3加热所需设备产能要求:配合西筑Q5000型沥青拌合楼提供加热服务,为保障沥青拌合楼产能,燃煤设备对沥青拌合楼石料加热能力大于等于400T/h,且满足沥青拌合楼拌合混合料温度要求及场地内其他供热需求,且配备能满足24小时施工的工作人员。

3.5.4加热所需设备安全要求:本加热服务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安全设施有效、可靠并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5.5加热所需设备产权要求:报价方自购设备,提供加盖公章的设备购买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且采购方有权要求报价方提供上述原件,并查验。若报价方能自行生产,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采购方有权进行实地考察,报价人负责配合。

3.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交集团及所属二级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因质量原因被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在最高人民法院、“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拟入库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

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802 号)公布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于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其第三条约定 “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第八条约定 “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 60 日内支付款项。” 未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的,后期实际履约过程中将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3.8 投标人投标后,应对采购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9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参股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该包件均被否决;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列入黑名单;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出具放弃中标函、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本单位投标。

3.11投标人应独立于招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设备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框架结果应用

通过价格评审、考察、谈判等要素产生的供应商与中交西安筑路机械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形成框架协议供应商名录。

除有特殊情况外,公司在有采购需要时,邀请入围供应商进行询价/竞价/谈判(受邀单位不可拒绝),综合考虑投标单价、供应商技术服务水平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供应商执行采购。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应于 2026年2月4 日15 时00分前……下载采购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时间为:2026年2月 4日15 时00分至2月12日1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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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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