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最高限价: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实际发行规模的0.15%/年(含税)。
四、招标项目简介:广安交投集团计划发行规模不超过9.95亿人民币的非公开公司债券,分期发行,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债券主承销商负责完成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申报发行等相关工作,并协调组织选取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所有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协助采购人选取受托管理人、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完成本期债券申报材料的制作、报送、审批、发行承销及存续期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二)资质要求: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三)信誉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至本次采购公告日),投标人在债券发行或其他承销业务方面,未出现被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交易所等相关主管部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吊销执照或列入黑名单管理等情形,未发生过不良信用记录。
注: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与的具体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组成联合体报名的投标人各个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2)联合体参与的,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此次项目投标;(3)联合体投标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投标,并以联合体牵头人所拥有的资质和评级、业绩等数据作为评分依据。
六、招标文件获取: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月27日09:00至2026年2月2日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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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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