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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体育场北2号门面商业房招租采购公告
日期:2026-01-2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1号地块渣土外运处置采购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叁佰肆拾玖万玖仟玖佰贰拾圆整(¥:3499920.00元),单价最高限价:180元/吨

采购需求:

按照吴中区农业农村局工作部署,2025年临湖镇需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607亩,其中1号地块位于吴中大道与环太湖路东南侧,占地面积219亩。在1号地块前期现场实地查勘过程中,发现其中60亩左右的下层土源不满足水稻生长及规模化种植条件,也达不到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为顺利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拟对1号地块相关区域表层合格耕作层进行剥离留存(剥离厚度控制在40-50厘米),统一存放于地块北侧预留区域,后续将全部回覆至调整后的水稻种植区域,提升土壤肥力;同时,拟将下层不合格土源严格按照《苏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要求,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处置单位统一外运至合规消纳场所。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清运和处置任务(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通知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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