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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庄排涝泵站新建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6-01-2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太平庄排涝泵站新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3.50529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335052.95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建设4台400HW-10型混流泵,单机功率55KW,总装机功率220KW,配备相应电柜、控制柜等电器设备;泵房、管理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供完整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谈判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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