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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2026年零小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3 收藏项目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标段

序号

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工作内容

数量

计量单位

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1

临河运营维修段2026年零小维修

详见附件A综合折扣率基准价表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

管内各站及机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人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3. 企业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4.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企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况,须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近一年(2024年度)盈利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6. 具有本次项目相关业务施工、维修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满足招标人维修进度的要求。

7. 投标文件中有拟投入人员名单及相关技术证书,要求制冷工证、电工证、焊工证、高处作业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须提供技术证书复印件。

8.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提供近3年零小修、制冷设备维修的同类业绩证明文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不少于2个)。

9. 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网页截图)。

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6 年 1 月 24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6 年 1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6 年 2 月 1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6 年 2 月 1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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