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站建设项目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天创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以"自发自用"模式向凌庄水厂提供光伏电站所发电量,交流侧并网容量为3.6MW;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向杨柳青水厂提供光伏电站所发电量,交流侧并网容量为1.2MW,合计4.8MW。为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站建设项目提供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设备监造、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工程安全控制、环境保护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安全管理"等全部工作实行"五控、两管、一协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站建设项目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E1200005152018184)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站建设项目监理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2)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无等级或者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驻场代表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驻现场代表,则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有投标资格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电力工程专业;(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招标代理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查询结果为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的本单位的股东及出资信息页面截图;(6)被列入《天津创业环保集团不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1月26日09时00分---2026年01月30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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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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