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2026年含油污泥委外处置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生产区域包括艾家湾、大路沟、杨米涧、化子坪五个采油作业区站及井场和横山区、子洲县辖区麒麟采气作业区;日常含油污泥主要产生于“修井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清理井场、管道清理、各类储罐及污油污水池清理”等生产环节的回收油泥。根据国家环保相关规定,须对含油污泥、含油沾染物等进行清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转移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转移处置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本次招标为单价招标。中标人需在接到第四采油厂所属运维中心转移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并开始清理、转移及处置工作。中标人在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散危险废物,不得超设计处理能力接收含油污泥,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长庆油田分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长庆油田环境保护十条禁令》等内部规定。项目估算金额5027330.00元(是否含税:☐含税☑不含税,其他说明:/)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对第四采油管辖区域内产生的污油泥进行清理、转移并合规处置。预计金额502.733万元(不含增值税,包括含油污泥清理、装卸、运输、集中处理、尾渣尾气无害化处理、各类HSE费等所有费用),共划分3个标段,需要5名中标人。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如因油田公司、第四采油厂政策调整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
2.4标段描述:第一标段:第四采油厂榆林区域各作业区含油污泥、含油沾染物进行收集、转移、无害化处置(包括清罐污油泥处置量),预计处置含油污泥(HW08)2800吨,含油沾染物(HW49)50吨,预计金额323.68万元(不含增值税,包括含油污泥清理、装卸、运输、集中处理、尾渣尾气无害化处理、各类HSE费等所有费用),实施过程中如遇政策及造价等调整,以上级部门通知或文件为准。共需要2名中标人,为排名第一、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工作量分配:第一名含油污泥(HW08)1500吨,含油沾染(HW49)30吨;第二名处置含油污泥(HW08)1300吨,含油沾染(HW49)20吨。
第二标段:第四采油厂延安区域各作业区含油污泥、沾染物进行收集、转移、无害化处置(包括清罐污油泥处置量),预计处置含油污泥(HW08)1400吨,含油沾染物(HW49)45吨,预计金额167.44万元(不含增值税,包括含油污泥清理、装卸、运输、集中处理、尾渣尾气无害化处理、各类HSE费等所有费用),实施过程中如遇政策及造价等调整,以上级部门通知或文件为准。共需要2名中标人,为排名第一、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工作量分配:第一名处置含油污泥(HW08)800吨,含油沾染(HW49)25吨;第二名处置含油污泥(HW08)600吨,含油沾染(HW49)20吨;
第三标段:第四采油厂内蒙区域各作业区含油污泥、沾染物进行收集、转移、无害化处置(包括清罐污油泥处置量),预计处置含油污泥(HW08)105吨,预计金额11.613万元;(不含增值税,包括含油污泥清理、装卸、运输、集中处理、尾渣尾气无害化处理、各类HSE费等所有费用),实施过程中如遇政策及造价等调整,以上级部门通知或文件为准。共需要1名中标人,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可以对以上多个标段投标,各标段分别独立评标打分排序,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在1个标段中标,按标段顺序评标,被评为第一标段前二名不再进入第二、三标段评审(否决),第一、二标段前二名中标候选人的不再进入第三标段评审(否决)。
2.5服务地点:第四采油厂所辖油区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车辆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第一、二标段拟投入拉运车辆须是陕西省和国家危废管理系统准入车辆。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应具备符合条件的转运车辆(第一标段:车辆5台及以上,第二标段:车辆3台以上,第三标段:车辆1台以上),所有车辆需提供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行驶证(含年检合格页)及车辆照片,证件所有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车辆提供运输服务,提供承诺函,不得擅自变更车辆,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人员要求: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专职技术人员1人。上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劳动合同,安全管理人员还需提供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还需提供2025年7月以后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每台车需配备1名驾驶人员及1名押运员。驾驶人员要求有有效的驾驶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必须具备有效的危货押运证。
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一、二标段核准经营类别包括(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和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071-001-08、900-041-49),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总处理规模不小于5000吨/年,第一、二标段非陕西省境内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15个工作日取得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和转入地省级生态环境厅同意跨省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第三标段核准经营类别包括(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071-001-08),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总处理规模不小于1000吨/年,第三标段非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15个工作日取得内蒙古生态环境厅和转入地省级生态环境厅同意跨省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2026-02-02 23:59:00购买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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