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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恒丰商贸有限公司清扫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5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卫辉市恒丰商贸有限公司清扫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160000.00元   最高限价:16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卫辉市恒丰商贸有限公司清扫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二次)(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5.3.服务期:一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批准在河南省开办保险业务的经营资格。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支(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分支公司直接参加投标需提供上一级公司项目授权书。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1月26日至2026年01月28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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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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