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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总医院口腔科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6-01-23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尤溪县总医院口腔科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 宏骏【2026】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尤溪县总医院口腔科改造项目

1项

238936.00

240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特定条件:

1)必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注册证书上标注的为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4)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 1 月  23 日至2026年 1 月30  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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