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编号:FJ
3.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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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采购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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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C11020000-工程设计服务 |
生产指挥调度中心设计服务 |
否 |
1项 |
129552 |
1295 |
服务类 |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及工程的供应商(需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均可能成为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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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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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响应声明 |
详见磋商响应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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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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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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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写明复印无效,需提供原件或者在电子文本中提供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电子版原件;若资信证明为基本开户银行的上级银行开具的,须附上情况说明,未按以上要求为无效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信息);若资信证明有写所致的单位(接受人),单位(接受人)名称为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否则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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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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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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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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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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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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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截止到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在景弘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采购项目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黑名单)内。 |
4.2特定资格条件:无。
4.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5.获取采购文件
5.1时间:[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30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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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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