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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公告
日期:2026-01-2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阜宁县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0万元

采购需求:

为2026年、2027年阜宁县境内0-74周岁满足规定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在保险期内享受基本意外保障待遇(意外身故保险、意外伤残保险、意外医疗费用补贴、意外住院定额津贴)外,针对其身患重大疾病保险、身故保险、重大疾病住院补贴、重大疾病医疗补偿进行可拓展等情况,保险机构另外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障制度。被保险人保险费为40元/人/年,100%全部参保。阜宁县2026年0-74周岁残疾人数约为20000人,2027年0-74周岁残疾人数约为20000人,每年均以上一年12月份实际注册残疾人数(结合投标人宣传人数)为准。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具体保险补偿内容详见招标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保险服务期2年(保险人数按一年一承保,具体开始日期以每年保险协议书生效之日为准;下一年度承保人数以采购人提供的实际承保人数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满一年的供应商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为列明行业,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提供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金融管局”)批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供应商须为经保险业监督管理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的相关保险条款。

4.供应商如是2024年的服务单位必须出具与采购人结清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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