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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二院萧山院区一期污水处理站设备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浙大二院萧山院区一期污水处理站设备

预算金额(元):5462679

最高限价(元):5462679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浙大二院萧山院区一期污水处理站设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462679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浙大二院萧山院区一期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项目,包括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间内通风、废气处理和收集系统、电气自控系统、在线监测设备集成平台、视频监控系统等部分的图纸深化设计、施工、供货、安装、调试和试运行、验收开通、售后维修服务等。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中标后做好供货准备,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60】天内完成供货(含施工、安装、调试、验收通过等),同时按甲方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并满足设备所在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的各工作节点的进度要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环保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02月13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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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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