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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龙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管理经营项目(一采三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1-23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双龙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管理经营项目(一采三年)。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0 元/人/天(其中:早餐:9 元/人/天;中餐:15 元/人/天;晚餐:6 元/人/天)。

5.最高限价:30 元/人/天(其中:早餐:9 元/人/天;中餐:15 元/人/天;晚餐:6 元/人/天)。

6.采购需求:标的名称:双龙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管理经营项目(一采三年),数量 1 项。服务范围:完成职工食堂所需食物、配料的采购、食品加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工作,为双龙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接待、会议用餐等。

7.合同履行期限:3 年(具体以采购人要求时间为准)。

8.服务地点: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双龙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9.服务质量标准:供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等规定,并达到采购人要求。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国家颁发的相关证照等证明文件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②截止时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之前;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磋商无效。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磋商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缴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1 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7.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9.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 年 1 月 19 日至 2026 年 1 月 26 日,每天 09:00 至11:30,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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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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