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钢铁炼钢厂连铸方坯智能定重系统开发应用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钢铁炼钢厂连铸方坯智能定重系统开发应用工程,招标人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
2.2建设规模:广钢炼钢厂2号方坯连铸机为10机10流连铸机,设计年产量228万吨。
2.3计划工期:建设周期为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广钢炼钢厂2号方坯连铸机为10机10流连铸机,设计年产量228万吨。本项目实施预期实现连铸坯定重切割,钢轧协同降本增效。项目改造范围为连铸机10个流输送辊道末端12米辊道改造为隐藏式智能称重装置,新增连铸坯智能定重模型系统,定尺系统改造升级,项目完成后实现以连铸坯智能定重模型为核心,实时采集连铸机工业生产大数据,根据目标重量实时动态调整各流定尺长度,并根据称重信息优化模型参数,提高定重命中率,实现连铸坯按重量精准切割。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有1个隐藏式辊道称的供货或改造业绩。(以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其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标的)
3.4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成员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6年1月23日08时30分起至2026年1月30日17时30分止购买招标文件
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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