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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联集中采购机上碳酸饮料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3 收藏项目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负责南联集中采购机上碳酸饮料的供应及配送。项目预算金额81615585.177元(含税),签订3年的框架合同。

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物料名称

单位

规格

产地要求或者参考品牌

预估采购数量

(3年)                    

含税单价限价  
(元,人民币)

含税总价限价

(元,人民币)

1

可乐

330ml

国际知名品牌

6,090,757

1.390

8,466,152.23

2

柠檬味汽水

330ml

国际知名品牌

3,477,038

1.390

4,833,082.82

3

可乐

1.25L

国际知名品牌

6,642,776

3.400

22,585,438.40

4

柠檬味汽水

1.25L

国际知名品牌

4,857,098

3.400

16,514,133.20

5

苏打水

330ml

国际知名品牌

13,329,016

1.413

18,833,899.608

6

干姜水

330ml

国际知名品牌

714,897

1.745

1,247,495.265

7

汤力水

330ml

国际知名品牌

540,366

1.979

1,069,384.314

8

橙味汽水

330ml

国际知名品牌

102,762

1.390

142,839.18

9

橙味汽水

1.25L

国际知名品牌

3,267

3.400

11,107.80

10

无糖可乐

330ml

国际知名品牌

2,846,062

1.390

3,956,026.18

11

无糖柠檬味汽水

330ml

国际知名品牌

2,846,062

1.390

3,956,026.18

合计

81615585.177

备注:序号5-7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序号1-4及序号8-11产品须为同一品牌。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机上碳酸饮料

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投标人交付货物多于订购单所列数量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人交付货物少于订购单所列数量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照数补齐, 招标人保留追究投标人迟延交货的责任。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供货时,首批供货在协议完成签订20个日历日内完成;招标人采用分批供货的方式,收到订单15个日历日内交货,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订购单的要求供货。

具体交货地址:

序号

单位名称

收货地址

1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广州总部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六路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机供品仓库

2

上海中航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浦东)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领航路100号

3

上海中航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虹桥)

上海虹桥机场申达五路106号

4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沈阳桃仙国际机场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采供部

5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迎宾路1341号机场北区机部品库房

6

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宝安大道5010号西部硅谷B座C区三楼(宝安大道东侧凯成二路兰兹国际酒店旁边入口进门左转)

7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机场路十四号与五号路交汇

8

延吉机场

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延吉机场公司

9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太平国际机场空港5路与中心路交口附近

10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机场南航综合楼

11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启航路南航机供品库房

12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天河机场内,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13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黄花机场南航食品大楼

14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海口:海南省海口市美兰机场南航基地食品厂机供品仓库

三亚: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国际机场中国南方航空基地货运楼仓库

15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机场中国南方航空老食品厂院内

16

南阳基地

河南南阳市姜营机场综合经营公司航食厂仓库

17

重庆中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9号

18

四川航空重庆机场配餐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航安路22号

19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龙洞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指挥部(南联贵阳分公司)

20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揭阳市登岗镇潮汕机场蝴蝶路综合楼一楼机供品仓库

21

义乌民航服务有限公司

义乌市北苑街道民航路201号昀康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22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公司珠海分公司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中路828号后面仓库

23

西安国际空港食品有限公司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西安国际空港食品有限公司机供品1号仓库

24

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空港东二路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25

云南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机场西路云南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26

云南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机场西路云南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27

上海东航食品有限公司(虹桥)

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100号(上海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虹桥))

28

上海东航食品有限公司(浦东)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航路399号(上海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浦东))

29

广西翔飞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2航空配餐楼

30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大兴国际机场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31

新疆机场集团库尔勒天缘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机场快速路669号

32

喀什德海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喀什地区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创业八路中航产业园

33

新疆机场集团天缘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

新疆喀什市机场路473号喀什机场喀什天缘航食

34

国内其他指定站点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自身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①生产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经销商提供的生产厂家的授权书的授权期限须覆盖本合同有效期,授权链条须完整,如授权期限短于本合同有效期,须补充授权到期后可继续获得授权的说明材料);③代理商/经销商自身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证明。)

2.9 若为生产厂家,其代理商/经销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若为代理商/经销商,则必须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若多家代理商/经销商同时提供唯一授权,唯一授权代理商/经销商均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

2.10 投标人须提供采购清单中序号1可乐(330ml)、序号5苏打水(330ml)在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由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检验资质机构出具的有CMA标识的检验报告,产品检测标准须符合《GB/T 10792-2008 碳酸饮料(汽水)》标准。(注意:须提供检验报告扫描件(时间以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为准)。)

2.11 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或盖章后的纸质发票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完整检验截图。】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29】日,……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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