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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6年一片央企云等2项目硬件集成服务集中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3 收藏项目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内容至少包含涉及现网、本工程集采设备以及非集采设备、第三方软件的系统集成和配置实施、系统组网(包含RoCE网络和TCP/IP网络)、集群划分、路由设计、网络调整和割接、网络安全实施、存储网络的规划、IP地址和VLAN的规划、内部逻辑划分及编址、域名/设备名和端口名分配、单机压测、集群综合检测、模型训练、性能调优等服务内容。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6年一片央企云等2项目硬件集成服务集中公开招标项目

系统集成服务

-

1

北京市(含京津冀大数据产业园区)

详见招标公告1.2.5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份采购文件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6年一片央企云等2项目硬件集成服务集中公开招标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6年一片央企云等2项目硬件集成服务集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人数量:1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100%

1.2.2项目性质:系统集成服务。

1.2.3项目预估规模:本次项目预估采购规模为329.57万元(不含税)。

1.2.4服务地点:北京市(含京津冀大数据产业园区)。

1.2.5★工期:单次任务为200台内的设备集成工作,应在设备加电后14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并进行初验测试的准备,上述时间为基础工期;在基础工期的基础上,每增加50台设备,单位工期增加3日,增加设备不足50台按照50台增加单位工期。

1.2.6★保修期:系统集成服务保修期为终验后24个月。

1.2.7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和行业以及招标人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2.1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6年一片央企云等2项目硬件集成服务集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人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集成服务费费率最高限价2.2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如投标人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4)。2.1.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
2.1.5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智算资源池类或其它云业务类的集成服务)的业绩合同,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投标人须至少提供1个智算资源池类的集成服务业绩。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计算。

2)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投标人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注3:单个业绩中除集成服务内容外还包含其他内容的,业绩金额仅以该业绩证明材料中体现出的集成服务金额认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未明确体现集成服务金额,则投标人还须同时提供验收报告或工程量清单等其他材料证明该业绩中的集成服务金额,否则该业绩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2.1.6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以下人员:

1)配备1名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至少配备1名技术负责人,须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配备可以同时进驻集成场地且满足招标文件对于组织架构要求的集成队伍数量至少2个,每个集成队伍至少包含1名项目经理、1名IT专业人员、1名安全专业人员、1名IP专业人员。集成队伍人员均须具备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以上人员均不可复用或兼职,工作经验均以学历证明(毕业证或学位证)颁发时间为准,同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以颁发时间较晚的进行认定。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配置清单,并提供人员有效的学历证明(毕业证或学位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须按上述要求的人员岗位角色明确投标人所配备人员对应的岗位角色,未按要求明确角色的,相应人员不予认定。

注2:投标人须提供上述所有人员的距离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提供证明首页、团队人员所在页、最后一页,提供的社保证明须包含缴纳单位名称、团队人员姓名及缴费情况、社保查验网站链接、查验校验码等内容。无带链接截图及查验校验功能省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可不提供此两项内容,但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单位名称、人员所在页、缴费情况等基本信息,并且需同时提供官网查询过程的录屏视频,该视频证明文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投标文件递交-04大附件上传”进行提交。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本项目不涉及)。2.3.2投标产品。2.3.3投标产品2.3.4 2.3.5 2.3.6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2.3.7投标产品业绩要求:2.3.8 2.4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24日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01月30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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