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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海沧区空气质量提升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3 收藏项目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77万元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采购包1: 项目名称:海沧区空气质量提升服务项目,采购预算:77万元,项目内容: 海沧区空气质量提升服务项目,1项。服务期限:一年。本项目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与成交供应商商定续约事宜,续约服务合同期不超过一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一般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即视为满足上述要求且无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第七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可能导致资格承诺函不被认可。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3

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4

信用记录要求:4.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4.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4.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4.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2.特定资格要求

有特定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符合下列规定,否则响应无效: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服务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行业划型标准,按照采购文件“第七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实提供声明函,未提供的响应无效。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则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6-01-30 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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