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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原金口岭铜矿矿区Ⅰ号~Ⅳ号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3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铜陵有色原金口岭铜矿矿区Ⅰ号~Ⅳ号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估项目

2、招标人:安徽铜冠地质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实施地点:I号地块、Ⅱ号地块、Ⅲ号地块:铜陵市铜官区;IV号地块:宝山路。

2、服务期限:1439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污染土壤处置及管控完成、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验收且取得批复文件并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止(其中土壤修复周期222日历天(具体以开工通知之日至土壤修复/管控施工结束之日止),地下水监测周期1217日历天(以移出污染管理名录为准);自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至本项目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之日止)】

3、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招标范围:Ⅰ号地块:占地面积385.48亩,修复土方量为97081.61 m3;管控土方量149656.82 m3,管控面积118.99亩;Ⅳ号地块:占地面积123.52亩,修复土方量为926m3;Ⅱ号地块:占地面积68.242亩,修复土方量为45960.54m3;Ⅲ号地块: 占地面积153.605亩,修复土方量为27033.68 m3;管控土方量68191.38 m3,管控面积85.16亩;管控土方量58361.13 m3,管控面积54.54亩;

01标段招标范围:针对Ⅰ号地块、Ⅳ号地块的污染土壤,依据法律法规及环保治理相关规定编制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方案,并根据修复技术方案确定的修复目标值对施工单位完成的修复区域及管控后土壤开展第三方检测评价;具体工作包括污染土壤开挖后遗留基坑的清挖效果监测、修复后土壤的修复效果监测,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到修复目标值;同时需与甲方、修复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协同推进项目,提供全过程技术咨询与指导,并编制符合相关部门技术要求、能够通过专家评审并上报备案的土壤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最终负责推进项目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批复文件,完成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及监测工作,协助地块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02标段招标范围:针对Ⅱ号地块、Ⅲ号地块的污染土壤,依据法律法规及环保治理相关规定编制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方案,并根据修复技术方案确定的修复目标值对施工单位完成的修复区域及管控后土壤开展第三方检测评价;具体工作包括污染土壤开挖后遗留基坑的清挖效果监测、修复后土壤的修复效果监测,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到修复目标值;同时需与甲方、修复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协同推进项目,提供全过程技术咨询与指导,并编制符合相关部门技术要求、能够通过专家评审并上报备案的土壤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最终负责推进项目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批复文件,完成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及监测工作,协助地块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最高投标限价:01标段:300万元(其中效果评估费用270万元、暂列金30万元,含6%税)

02标段:200万元(其中效果评估费用180万元、暂列金20万元,含6%税)

6、本项目分二个标段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8、本项目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类(或土壤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工业污染地块土壤修复类(或管控类)工程项目效果评估业绩或工业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类(或管控类)工程项目效果评估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能反映项目签订时间、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等关键性评审因素的合同协议书(含主要合同条款)】;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关键性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说明:【工业污染地块土壤或地下水的修复类(或管控类)工程项目是指对工业用地、填埋场等污染地块进行土壤或地下水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治理的项目,项目业绩类型不含矿山修复、农用地治理与修复、流域整治、底泥治理、生态修复工程业绩】。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单个合同金额较大的效果评估业绩单位);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及投标文件的编制形成电子签章等投标工作;

(2)联合体投标的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同时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中标及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且变更后成员资格要求需满足原标准。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本项目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四、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请登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注意事项

1、已注册潜在投标人于2026年01月23日至 2026年01月28日 17:00……下载招标文件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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