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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三塘南路西侧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二期工程检测招标项目编号: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区三塘南路西侧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二期工程检测已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南发改投资〔2024〕167号(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南宁安居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27730.83万元

100.0%

私有资金

0.0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

0.0万元

0.0%

财政资金

0.0万元

0.0%

 

其他

0.0万元

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兴宁区三塘南路西侧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二期工程检测
    招标项目编号:E4501002816024814001
    建设地点:南宁市兴宁区三塘南路西侧、红光路北侧。
    建设规模:拟建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21号楼、22号楼、地下室(二期)。总建筑面积约81931.03㎡;其中1号、2 号楼 23层,建筑面积:20438.96㎡,建筑高度:66.69m,最大单跨跨度8.0m;3 号、5 号楼 27层,建筑面积:23706.29㎡,建筑高度:78.29m,最大单跨跨度8.0m;21号、22号楼27层,建筑面积:25910.61㎡,建筑高度:79.7m,最大单跨跨度9.8 m;地下室为一层地下室,面积:11875.17㎡,建筑高度:3.7m,最大单跨跨度9.9m);基坑开挖深度为3.85~21.2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等。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27730.83万元
    检测服务期:863日历天
    检测服务暂估费(如有):360万元
    服务质量要求:工程检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地方、建筑行业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项目施工图设计要求;检测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技能熟练,仪器设备合格、状况和性能良好,检测数据准确、真实、完整、不漏项; 提交的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及建筑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标准。
    标段划分(如有):标段(包)编号:E4501002816024814001001,标段(包)名称:兴宁区三塘南路西侧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二期工程检测
    招标范围: 本项目检测服务包括以下内容: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检测、地基基础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基坑监测、防雷检测;本项目检测内容不包含消防查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检测的内容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内容,确保项目能够验收通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 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资质证书具有: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专项资质须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等资质范围(招标人根据项目所需检测情况设置资质范围);
    (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
    (3)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要求,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3.4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3.6.1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异地试验室的,按规定参与投标;
    3.6.2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异地试验室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独立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必须分包给当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3.7其他要求:(1)允许检测机构依法分包,检测机构有资质开展的检测业务不允许分包。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最新修订内容,原建设部令第 141 号文件中关于“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条款已取消。招标文件中要求“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的内容都予以删除,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可不予提供,要求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进行评审的都不予评审。 (3)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6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按现行政策修改为:3.6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5〕5 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检测机构在注册地所在设区市以外新增检测场所的,应当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核定。 已取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和通过入桂备案的检测机构,即可在广西区域内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因系统固定格式无法直接修改,招标文件规定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此条要求为准。 (4)本项目基坑安全等级最高为二级,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5)本项目防雷检测允许中标人进行分包,不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本项目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负责防雷检测的单位具有省级或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资质等级:甲级),如为其他省级(非广西)气象局认定的,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有备案登记并已向社会公示单位信息。 4.招标文件获取     2026年01月23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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