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建设地点:永安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3998万元;项目拟改造与改建病房面积约为22335.38平方米,改造病房210间,改造床位640张;改建病房75间,新增床位220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除儿科、产科以外其他病房进行适老化设施改造,设置无障碍通行、增设防跌倒系统、升级卫生间安全等;建设老年病病房、康复医学病房、皮肤专科病房、口腔专科病房、医学整形专科病房,包括病房区域设置、病房环境改造、特色功能区域设置、配备专用设备与家具,强化信息系统等。
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约1399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人民币11495.90万元;基本预备费:1033.50万元;设计费:暂定100万元;暂定金额:0万元。
上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均暂定,招标人可根据建设需要、规划要求、项目审批情况等按规定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额,具体以招标人最终书面确认的图纸及文件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三明市第二医院病房改造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设计:项目经批复的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技术服务)等工作。按照“发包人要求”和有关国家规范、标准,承担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工作。中标人应按照项目需求,提供施工期间和竣工验收的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设计纲要,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图纸提供等,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
施工:本招标项目施工图所载明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正式审批下发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范围进行调整)。
采购范围: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所包括的全部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含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培训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12629.40万元。1、本招标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人民币11495.90万元;基本预备费:1033.50万元;设计费:暂定100万元;暂定金额:0万元;①下浮幅度值 K 的取值区间为5%~7%(含5%,不含7%)。投标人应按上述下浮幅度值区间报价,否则投标报价不得分。 2、按1.585%作为本项目设计费率计算设计费(设计费=设计基数*费率)。最终设计费按成本核算后的预算金额*1.2作为计费基数结算(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3、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27%计取;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54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合同工期包括设计、施工的工期,竣工日期以消防等各项验收通过日期为准,若因业主原因导致无法开工的,总工期按逾期开工天数相应顺延;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1)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满足施工要求。
(2)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现行相关规范,并通过消防等各项验收。
(3)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要求及工程建设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注: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3)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2)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3)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4)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②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的分工及各自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 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 3 家,其中承担工程施工任务1家,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不得超过 2 家。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B类)。
4.3 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23日 08: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6年2月9日 18:00:00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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