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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农商银行总行、明秀办公大楼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花溪农商银行总行、明秀办公大楼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二、招标编号:SW(请登录)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总服务费最高限价400万元(2年服务期,200万元/年)。

五、最高限价:以采购人属地3公里范围内(大型商超批发价+农贸市场批发价)平均价下浮0%。

六、服务期限:2年

七、采购需求:本项目是对明秀办公大楼和总行食堂生鲜、食品等配送,为保证食材的安全及新鲜,需要专门采购和配送的公司(详见招标文件)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并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附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或纳税零申报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和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不需缴纳的,需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投标人提供声明,格式附后,成立不满3年的投标人,从成立之日计算】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且近2年无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记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或近2年有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记录的投标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的投标资格。【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点的网站截图】

7.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九、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售价:

1.获取时间: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30日(北京时间9: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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