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经凌源市政府授权,凌源市财政局已经从法开署获得法开署贷款凌源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的资金。凌源安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为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凌源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实施。本项目部分资金将被用于第二包:供热设备材料供货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本项目资金来源为法国开发署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法开署贷款凌源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第二包:供热设备材料供货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辽宁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 独立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国外投标人需提供该国相关部门出具的营业许可;国内投标人需提供国家工商管理局出具的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2)独立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欧元;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注册资金不低于2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欧元。(以公告之日计算汇率)。(3)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4)投标人应提交过去三年(2022-2024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如果投标人所在国家无此要求)其他买方可接受的财务报表,以证明投标人目前的财务状况是良好的,包括:a) 流动比例 ≥ 1.1(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1.1);b) 负债率≤ 90%(总负债/总资产*100%≤ 90%)。(5)投标人年平均营业额至少为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欧元。计算方法为:卖方过去三年(2022-2024年)所收到的在建和/或已完工项目的已签证的付款总额除以三年。(6)投标人近十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成功完成过1个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上述合同业绩的1)中标通知书;2)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和验收证明;3)项目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7)投标人须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个类似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欧元,类似业绩须为1个市政类设备材料供货业绩和2个热力(或清洁能源)类设备材料供货业绩;或3个热力(或清洁能源)类设备材料供货业绩。要求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官方网站中标公告;2)合同复印件和验收证明(原件备查);3)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已竣工项目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未竣工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8)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货物进出口”,需提供《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ISO14001、ISO45001认证。有关详细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6-01-22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6-02-05
项目概况:经凌源市政府授权,凌源市财政局已经从法开署获得法开署贷款凌源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的资金。凌源安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为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凌源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实施。本项目部分资金将被用于第二包:供热设备材料供货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本项目资金来源为法国开发署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法开署贷款凌源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第二包:供热设备材料供货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辽宁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 独立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国外投标人需提供该国相关部门出具的营业许可;国内投标人需提供国家工商管理局出具的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2)独立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欧元;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注册资金不低于2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欧元。(以公告之日计算汇率)。(3)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4)投标人应提交过去三年(2022-2024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如果投标人所在国家无此要求)其他买方可接受的财务报表,以证明投标人目前的财务状况是良好的,包括:a) 流动比例 ≥ 1.1(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1.1);b) 负债率≤ 90%(总负债/总资产*100%≤ 90%)。(5)投标人年平均营业额至少为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欧元。计算方法为:卖方过去三年(2022-2024年)所收到的在建和/或已完工项目的已签证的付款总额除以三年。(6)投标人近十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成功完成过1个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上述合同业绩的1)中标通知书;2)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和验收证明;3)项目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7)投标人须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个类似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欧元,类似业绩须为1个市政类设备材料供货业绩和2个热力(或清洁能源)类设备材料供货业绩;或3个热力(或清洁能源)类设备材料供货业绩。要求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官方网站中标公告;2)合同复印件和验收证明(原件备查);3)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已竣工项目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未竣工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8)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货物进出口”,需提供《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ISO14001、ISO45001认证。有关详细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6-01-22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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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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