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营业办公场所消防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GD260033
3.(请登录)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总预算为:人民币700,000.00元(含税)。
5.招标内容:为建行茂名市分行有装修或改建需求的营业办公场所提供消防工程施工服务;每项消防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协助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相关业务。
6.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相关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须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下载存档,投标人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出现上述情况,所有相关投标人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6.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中国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与中国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中国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中国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须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系统供应商处理处罚期内(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招标人登录中国建设银行行内龙集采系统中供应商信息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9.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须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10.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中国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须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投标人必须领取招标文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须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投标人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相同股东、管理关系或属同一集团的,均不被接受参与本项目投标。
1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15.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16.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消防工程案例(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签署日期为准),同时提供对应合同或协议服务期内任一结算发票及发票验真查询截图。注:相关案例须提供合同或协议扫描件,合同或协议内容需有签约双方名称、签约内容、签约时间、盖章页等关键信息。合同或协议签署人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投标人总、分、母、子公司所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均不纳入审查。
三、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1月24日00:00分起至2026年2月6日17:00分期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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