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4条“投标人近五年内(2020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3家国内外知名汽车厂家(或第三方)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是指与本次招标货物同型号或同类型成熟产品(五轴加工中心)并终验收完成的业绩,提供的设备或同类型产品无不良使用记录。投标时提供上述业绩的用户清单、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复印件。”现修改为“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近五年内(2020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3家国内外知名汽车厂家(或第三方)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是指与本次招标货物同型号或同类型成熟产品(五轴加工中心)并终验收完成的业绩,提供的设备或同类型产品无不良使用记录。投标时提供上述业绩的用户清单、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在满足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基础上,投标人每提供一个与本次招标货物同型号或同类型成熟产品(五轴加工中心)并终验收完成的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上述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印件。”现修改为“在满足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基础上,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每提供一个与本次招标货物同型号或同类型成熟产品(五轴加工中心)并终验收完成的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上述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印件。”
四、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现延期至2026年01月27日17:00(北京时间);
五、除上述调整外,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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