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0万元
采购需求:
九华镇九华变至华生路北侧分支箱线路布设工程,从九华变间隔内出线至九华变外侧环网柜,利用九镇线线缆共用通道布设线路至华生路南侧分支箱,主要包含约2.3km的导线架设,约0.8km的电缆敷设及相关配件施工、并网。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4.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7.磋商响应函
8.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同时具备有效的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2.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3.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当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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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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