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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石林风景名胜区旅拍业务升级全流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1-22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1.1.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石林风景名胜区旅拍业务升级全流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经审核批准开展采购工作。

1.2.(请登录)受云南石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项目组织竞争 性磋商,欢迎具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磋商响应人参加。

2.项目核心需求大纲

2.1.具体的采购需求及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2.2.预算金额:
2.2.1. 本项目采购预算总价(即最终报价限额)为 60 万元,所需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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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石林风景名胜区旅拍业务升级全流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决。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包干总价,包含但不限于市场 调研费、景区资源踏勘费、资料搜集整理费、专家咨询费、产品研发设计费、 样片拍摄制作费(含摄影师、化妆师、造型师、模特、服装道具、摄影设备租 赁、后期修图、制作等)、拍摄场景规划建议方案及优化费、标准化规程编制 费、培训教材编写费、培训场地及物料费、驻场陪跑服务费、成果打印装订费、 税费、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项目管理费、应急支援费等所有为完成项目 服务所需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2.2.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总价 60 万元,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应当确保 报价真实、合理、透明,不得虚报、漏报相关费用。

2.3.基本目标
2.3.1. 构建差异化旅拍产品体系,在2026年春节前完成首批产品落地并实现市场转化。

2.3.2. 打造“固定+流动”适配场景体系,兼顾景观融合、运营效率与生态保护。2.3.3. 建立全业务链条标准化规程,培育本土化专业旅拍团队。

2.3.4. 通过驻场陪跑实现业务固化与迭代,形成长效自主运营模式。

基本服务内容2.4.

2.4.1. 产品研发与样片制作
2.4.1.1. 开展国内知名景区旅拍市场调研及石林景区资源挖掘,形成专项报告。

2.4.1.2. 策划“民族文化、自然纪实、时尚创意、仙侠古风”四大核心主题(各 含≥8 套细分风格),设计多价位产品套餐并明确服务内容与价格区间;2.4.1.3. 完成专业样片拍摄(每主题≥50 张、每风格≥10 张)及制作。建立分类 样片库。

2.4.2. 拍摄场景规划建议与实施优化
2.4.2.1. 规划≥15 个拍摄场景(8-10 个固定+流动场景),避免与游览通道冲突。2.4.2.2. 对固定场景进行微改造,按四季、时段特性优化布景与拍摄方案。

2.4.2.3. 建立场景编码调度机制及生态保护方案,选用环保材料并规范使用流程。

2.4.3. 标准化体系建设
2.4.3.1. 制定前端咨询、现场服务、后期交付全流程操作规程。

2.4.3.2. 完善安全合规规范及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4.4. 人才培训与团队赋能
2.4.4.1. 为“五棵树村”从业人员提供分岗位培训(理论≥24 课时+实操≥64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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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石林风景名胜区旅拍业务升级全流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6010565220016)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涵盖销售、拍摄、妆造、服务等核心技能。

2.4.4.2. 建立“师带徒”帮扶机制及月度技能提升培训,同步开展月度考核,考核通过率按阶梯式逐月递增。第 3~4 个月(培训阶段)通过率不低于30%、50%;第 5~6 个月(试运营阶段)通过率不低于 60%、70%;第 7-9个月(正式运营阶段)通过率不低于 80%、90%,确保从业人员技能随项目推进稳步进阶,满足各阶段业务落地需求。

2.4.4.3. 编制简易培训手册,保障本土化团队独立服务能力。

2.4.5. 运营陪跑与长效移交
2.4.5.1. 驻场陪跑(不少于 3 人专业团队),提供日常指导、高峰期支援及每周 业务复盘。

2.4.5.2. 每月开展产品与流程优化,形成运营分析报告。

2.4.5.3. 陪跑末期提供运营移交培训及《长效运营指导手册》,保障自主运营。

2.4.6. 服务周期与成果交付
2.4.6.1. 总服务周期 9 个月,分 4 个阶段推进(调研设计→培训及现场业务陪跑→ 运营陪跑→移交总结);
2.4.6.2. 交付成果含调研报告、产品方案、样片库、场景规划建议、规程手册、 培训资料、运营分析报告等(纸质+电子版双形式);
2.4.6.3. 提供不少于 1 年成果质保期(质保期自所有服务成果验收合格并完成运 营移交之日起计算,其间包含免费后续咨询服务、成果整改、技能复训 等保障内容)及 48 小时应急支援保障。

2.4.6.4. 整体服务质量确保符合采购需求。

2.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磋商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的经营许可备案登记证书。

3.2.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3.2.1.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个景区全流程运营数 码业务或文旅项目旅拍业务咨询案例(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3.2.2. 核心团队成员(摄影师、化妆师、造型师、艺术指导)须具备相关从业经验, 并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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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具备在石林景区周边设立临时服务站点的能力或服务期间核心团队驻场服务, 确保响应及时,提供承诺书。

3.3.磋商响应人仔细阅读磋商响应函内列明的以下内容,并按格式要求签章响应: 3.3.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4. 当前未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3.3.5.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 态。

3.3.6.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 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3.3.7.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响应人同 时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的情形。

3.4.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磋商响应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磋商响应人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磋商响应人应在 2026 年 1 月 15 日 17:00 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 23:59(节假日除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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