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海湾发电公司2026-2028年煤码头水域防污应急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海湾发电公司2026-2028年煤码头水域防污应急处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招标投标活动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汕尾发电厂座落于广东省汕尾红海湾,厂址东北面临白沙湖,东南方靠近南海海域,西边为山丘地带;汕尾发电厂一期工程分别为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1、2号机组于2008年正式投产发电,3、4号机组于2011年正式投产。
(二)招标范围:2026-2028年煤码头水域防污应急处置服务:(1)当发生溢油污染事故时,操作人员必须听从电厂的管理,按照作业计划和程序执行任务,严格遵守电厂的管理制度。(2)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每年与电厂开展一次联合防污染演习。(3)当发生溢油污染事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将污染损害减到最低。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三)工期要求:本项目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采用1+1+1形式,即先签定第1年的合同,凭乙方这一年的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第2年的合同,以此类推。续签合同的单价保持一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并以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要求的三级单位(三级单位能够在港区水域为船舶提供溢油应急服务)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海面水域防污应急处置服务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
4、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存在不可投标的情况或处于处罚期内的,其投标无效。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日期为2026年01月22日;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22日9:00起,至2026年01月29日16:30止,电子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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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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