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商主体: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2项目位置:西安北站到达层东12-13与14-15之间、20-21与22-23之间;到达层西8-9与10-11之间、24-25与26-27之间。
1.3包件设置:设置为1个项目1个包件:
经营业态及招商底价(表一)
|
序号 |
车站 |
商铺位置 |
参考业态 |
商业面积(㎡) |
租金最低限价(元/㎡/天) |
|
1 |
西安北站到达层 |
西安北站到达层东12-13与14-15之间、20-21与22-23之间;到达层西8-9与10-11之间、24-25与26-27之间 |
旅游地接服务 |
65.4 |
(招商底价在评审会现场公布) |
|
年度租金增幅比例2%,计租面积以实际交付使用面积为准 |
|||||
1.4合同期限:3年
1.5准备期限:自合同开始之日起,给予中商企业10天运营准备期,运营准备期不计入租赁期限。中商企业在准备期间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及服务台设置,准备期内所有费用由中商方承担。合同期满后,该租赁场地新增装修建筑物及内部不可拆卸的附属物归招商人所有。
1.6结算方式:租金(含税)先付后用,每一年为一个支付周期。即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自计费之日起一年租金,后续提前1个月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租金,以此类推。结算面积以双方确认后的实际交付面积为准。
1.7履约保证金:中商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由中商人向招商人缴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百位取整)。
1.8评审办法:综合评分
1.9围标、串标或弃标的处置:
1.9.1招商过程中发现竞商人有围标或串标行为时,该次站车商业项目招商中止或有围标串标行为竞商人参与的项目包件作废,同时将该竞商人纳入经营开发招商“黑名单”。
1.9.2在竞商文件递交截止前,竞商人撤回或撤销竞商文件的,可在评审开始前退还竞商保证金,也可在评审结束后退还保证金;竞商文件递交截止至中商公示期结束前,竞商人撤回、撤销竞商文件或拟中商人提出放弃中商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明确该竞商人限制参与后续招商;在中商公示期结束后中商人提出放弃中商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该竞商人纳入经营开发招商“黑名单”。
1.10招商评审结果:中商候选人1名,中商人放弃中商,或在招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商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取消中商资格,招商人履行决策程序后,由第二中商候选人(如有)递补,也可以重新组织招商。
1.11合同签订:按照招商文件中载明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商人的竞商文件相应条款,招商人与竞商人订立书面经营合同和相应的安全管理协议,中商人收到中商通知书1个月内应完成签订经营合同和安全协议。
1.12流标处置:招商流标后将二次挂网,进行二次招商。
二、招商底价
本项目招商底价在评审会现场公布
注:竞价步长为0.5元/㎡/天
租金递增比例:租金年递增2%,即从第二经营年度起每个经营年度在上个经营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三、竞商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与本招商项目(包件)的其他竞商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招商项目(包件)的其他竞商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为本招商项目(包件)的招商代理机构;
4.与本招商项目(包件)的招商代理机构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5.与本招商项目(包件)的招商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
10.在近2年内(以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计算)竞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曾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1.被西安局集团公司、招商人列入招商资信“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12.截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竞商人不存在拖欠招商人2025年12月31日前合同应付款项的情况,并有招商人财务出具的无欠款证明(与招商人无合作的企业无需出具)。以往经营活动中,竞商人与招商人不存在不诚信履约、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
13.与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与竞商人存在控股关系、为竞商人上级股东公司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竞商;
14.竞商人其他资格条件:
14.1竞商人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具备独立的经营资格,企业实缴资本需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14.2竞商人必须是成立5年以上且在陕西省注册的具有相关资质的旅游企业,具有地接业务运营资质。
14.3竞商人不得在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资信真实可靠,与招商人没有任何经营业务纠纷。
14.4竞商人须具备有效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如为“三证合一”证件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如为“三证合一”证件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 。
14.5竞商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诉讼保全、清算、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履约能力。
14.6本次招商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商。
14.7承认并服从招商人的监督、管理,遵守铁路各种相关规定。
14.8在国铁集团公布“黑名单”限制期企业、与西安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间有未结诉讼(仲裁)相对方禁止参与竟商。
14.9成立不足1年或连续1年没有经营动态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竟商。
14.10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截至2024年12月31日,竞商人成立并运行时间2年以上(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公司2023、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告需提供行业统一监管品牌备案赋码)。
14.11竞商人近2年(以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未涉及重大仲裁、诉讼案件及行贿犯罪、信用查询证明。
15.特别约定
15.1竞商人在报名时需要向招商人提交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旅游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同时提供原件现场审核。
15.2中商企业不得将该场地部分或整体租赁权转给第三方经营,不得将租赁合同作为任何抵押贷款、租赁入股等用途,否则合同中止履行,并由中商企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租赁期间由中商企业产生的纠纷由中商企业解决,招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5.3商业点位租赁期间,由租赁方按照招商人装修方案,对其进行装修,日常经营中出现的所有经营、安全事故,由租赁方全权负责;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
15.4商业点位租赁期间,中商企业需确保地接业务品质,如发生投诉,由中商企业进行处理,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
15.5地接服务中心除接待业务以外的经营项目经营权均归招商人所有,不得开展服务卡、贵宾卡及各类信用卡推广销售。
15.6商业点位租赁期间,租赁方必须按照文旅部门、铁路部门政策、法规等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地接业务。
四、招商文件的获取于2026年1月23日8:30至2026年2月2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