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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城煤矿单轨吊机车和坪上煤业大巷辅助运输设备及配电(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2 收藏项目

岳城煤矿单轨吊机车和坪上煤业大巷辅助运输设备及配电(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164-ZB-26011483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岳城煤矿单轨吊机车和坪上煤业大巷辅助运输设备及配电(第2次招标)招标编号(JNB164-ZB-260114830),已由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采购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质保期

1

岳城煤矿单轨吊机车

1套

1年

2

坪上煤业单轨吊机车(大巷辅助运输设备及配电)

1项

1年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

    2.3 交货地点: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郑村镇岳城煤矿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端氏镇坪上煤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岳城煤矿单轨吊机车和坪上煤业大巷辅助运输设备及配电(第2次招标),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资质要求: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单轨吊机车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单位(或产品)资质要求:投标时须提供本次投标的单轨吊机车煤安证;

    业绩要求: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须具有2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煤矿井下锂电池单轨吊的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合同无法体现关键信息的提供技术协议等其他辅助证明材料(提供的技术协议或其他辅助证明材料须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信誉要求: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01-22 18:00至2026-01-2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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