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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生物质肥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采购公告
日期:2026-01-22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生物质肥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2.2建设地点: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五七农场一分场;

2.3建设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1453789.91元;

2.5计划工期: 2026年3月1日-2026年5月31日;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同时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11月-2026年1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但需提供证明材料);

3.3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本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还须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 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与本工程相适应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施工员及质量员具备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及下载时间为2026年01月23日8:00至2026年01月27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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