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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医院心电图机及伴随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6-01-2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兴化市人民医院心电图机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单位

预算及最高限价(万元)

1

数字式心电图机

28台

140

2

动态心电记录仪

20台

3

心电网络系统平台升级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3.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4.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价格扣除)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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