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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朝阳市分公司仓储配送中心叉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朝阳市分公司仓储配送中心叉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LM0
三、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官大海仓储配送中心采购五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1台。项目总预算11万元。

四、招标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备注

1

五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1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1 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标的名称)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辽宁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失信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评审期间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6.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产品研制、生产和销售资质,并出示资质证明;如为代理商应出具制造厂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及授权书,保证全部为出厂标配。

8.供应商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年1 月22 日至2026 年1 月29 日,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1 时,下午13 时至16 时(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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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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