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埔垱玻璃温室提升工程项目(土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967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967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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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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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埔垱玻璃温室提升工程项目(土建工程) |
1(项) |
379670.00 |
3796.00 |
建筑业 |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在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工期 60个工作日内验收并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
绿色建材: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3.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专职人员,具有以下资质:①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或以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在建建筑工程项目。
3.4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22日至2026年01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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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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