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B-GJZ******** 项目名称:光大银****公司沈阳分行本部员工行服清洗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光大银****公司沈阳分行 预算金额:80万元(含税) 最高限价:80万元(含税)(具体以实际在职人数为准) 服务期:2年 采购需求:本次需采购沈阳分行本部在职员工的洗衣服务(计划内项目),招标单价控制价,人民币40元/套(工装套装包括:西装上衣、西装裤子、衬衫、西装裙子、毛背心、西服马甲、领带),2026年预估在职员工395人(该数量不作为采购人采购承诺),采购人与入选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每季度根据实际洗衣量据实结算。本项目拟签订单价合同,每1年签署一次。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基本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6)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不得被列入“工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9)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纪检监察黑名单”、“行业黑名单”。 2.除上述基本标准外,其他标准: (1)潜在供应商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2)集中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在销售非其自身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工程类项目物料除外)。对于工程类项目涉及的物料,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验收管理,要求供应商提供厂家授权书、营业执照、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现场复试报告(如需要)等证明其质量符合要求的资料。 (3)原则上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投标项目金额或项目规模提供由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5人及以上(具体人数按照项目规模以项目招投标文件为准),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计算该期限时,自潜在供应商提交参与供应商评估申请之日起,向前连续追溯满1年。 (4)潜在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等关联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洗衣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洗烫服务营业资质、提供营业业执照复印件。遵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洗染业管理办法》《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SB/T ********)》,提供承诺书。 (2)最终入选的洗衣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给其它企业。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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