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五局集团泸定县城中村改造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运营情况,需要租赁机械设备来满足现场施工生产。本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设备招标已具备条件,现对全社会满足条件的供应商集中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国中铁采购[2019]44号);(6)《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中国中铁采购[2019]45号)。
2.招标设备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采购的设备为:机械设备。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招标采购(租赁)设备包件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采购(租赁)设备包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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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械名称 |
型号规格 |
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台) |
租赁期限 |
不含税 |
不含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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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塔式起重机 |
QTP125-6015 |
国标 |
月 |
4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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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电梯 |
SC200/ 200 |
国标 |
月 |
5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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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智能施工电梯 |
SC200/ 200 |
国标 |
月 |
3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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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标节 |
1.6*2.8 m |
国标 |
天 |
100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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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附着 |
国标 |
道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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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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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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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特种设备出租,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证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提
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符合设备采购(租赁)经营范围,能开具税务发票。
3.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400万元。
3.3设备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有相应检测证书,且出厂年限5年以内,具有履行租赁设备合同的能力。
3.4其他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4)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限制交易采购(租赁)商、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的。 (8)不接受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处罚,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采购(租赁)商参与投标。
(9)投标人如中标,需承诺给予招标人1号包件至少100万元信用额度,分期使用率为100%。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6年 1月22日至2026年2月2日10:00前(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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