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全行(含总行)高校培训服务项目(一般员工及中层干部)
二、项目简介
浦发银行培训中心作为提升员工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的重要平台,致力于通过高质量的培训服务,支持招标人的业务发展和战略目标。
本次高校类供应商培训服务采购项目,旨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入围一批具有深厚学术背景和丰富培训经验的高校供应商,为招标人员工提供多领域的高质量培训服务。高校在金融培训领域具有显著的专业优势,能够提供前沿的理论知识、实战经验分享以及定制化的课程设计,满足员工在不同职业发展阶段的学习需求。通过与高校的合作,不仅能够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能借助高校的学术资源和研究能力,推动金融创新和业务发展。
此次采购项目将为招标人的培训工作注入新的活力,进一步优化培训资源配置,提升培训效果,为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
本项目入围供应商及分包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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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包件内容 |
入围供应商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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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三角地区高校 |
不多于6家,不少于2家 |
入围供应商数量须满足有效投标数量的三分之二,向下取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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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京津冀地区高校 |
不多于5家,不少于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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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西部地区高校 |
不多于4家,不少于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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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珠三角地区高校 |
不多于3家,不少于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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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东北地区高校 |
2家 |
入围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无续约。
在入围有效期内,如入围供应商的产品/服务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服务质量及标准不得低于入围的产品/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入围承诺),且须经过招标人的最终认可。同时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并在所投包件区域内具有自有校内培训场地,各包件区域为:长三角地区(即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京津冀地区(即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中西部地区(即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珠三角地区(即广东省)、东北地区(即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果投标人是以分支机构(下属学院/分校/校区)名义参与投标的,则另须提供投标人总部给投标人的相关授权声明,每家投标人总部仅只允许授权一个身份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2)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期依法纳税和近6个月内任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其中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材料中“税种”内容需与前述缴纳要求相关)。
5)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三张记录了本招标文件发售期开始后日期的页面查询结果截图)。
6)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7) 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从2023年1月1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含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在“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内选择“贪污贿赂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3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9)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0)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1)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同一包件投标。
13)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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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2、以上5)-7),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月21日起至2026年1月28日下午17:00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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