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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2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乳山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 已由 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以2501-371083-04-01-213170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乳山市银洁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财政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及保修。

三、项目基本情况

 

乳山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位于乳山市乳山寨镇西驾马沟村南侧、S208烟海线东侧,拟建场地为废弃采石坑,拟用地面积约5.762公顷(合86.43亩)。场地南侧有现状土路向西连接S208烟海线,距离S208约300米,距离乳山市城区约15公里。本项目主要用于填埋消纳处理乳山市市域的各种无法资源化再利用的建筑垃圾,设计平均填埋处理规模3.5万吨/年(合约100吨/天),设计填埋库容约41.4万立方米,按1立方米库容可填埋消纳建筑垃圾1.4吨计,设计使用年限约16.5年。控制价7020万元。 计划工期274日历天(2026年11月30日前完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由招标人按照《威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执行。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招标控制价(元)
不分标段 1组 主要用于填埋消纳处理乳山市市域的各种无法资源化再利用的建筑垃圾。 70200000

四、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优质服务。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投标人有涉黑、涉恶行为的,不得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8、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投标人近一年在“信用中国”和“信用山东”无严重失信记录。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工程的项目经理。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项目区域及投诉异议电话 (请登录)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ztb格式文件下载开始时间:2026-01-22 17:00:00;下载截止时间:2026-01-29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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