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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凤泉区全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1-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请登录)

(二)项目名称:新乡市凤泉区全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监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866204.8元

最高限价:0.8%(以施工审计竣工结算价为准)

(五)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范围:新乡市凤泉区全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及竣工验收、保修期等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3、标段划分:1个标段;

4、质量要求:合格

(六)合同履行期限(工期):随施工工期及工程保修期

(七)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是

(八)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电力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信用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同具效益)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以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磋商文件下载、响应文件的网上上传及签章等;

4.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标明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4.4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须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资料外,其他由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提供并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负责开评标会议等有关事宜,其他联合体各方按联合体协议对此予以认可。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时间:2026年1月23日00时00分至2026年1月29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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