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高县墨山乡环卫作业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92175.00 元
最高限价:1592175.00 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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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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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购2026F000204453 |
上高县墨山乡环卫作业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服务 |
3 |
年 |
1592175.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具体如下: 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b、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落实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24日 00:00 至 2026年02月05日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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