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名称:五磁村商业综合体建设室外工程
2.2 项目编号:A3418000001000669
2.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 项目招标内容、范围、规模:本项目为五磁村商业综合体建设室外工程,净用地面积约7624平方米。主要工作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管线综合工程(具体详见清单及图纸)。
2.6 项目性质:工程施工
2.7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2.9 建设地点:宁国市
2.10 项目控制价:1993865.87元(含暂列金额16万元)
2.11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选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3.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3.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交易[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交易资格)。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6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7其他要求:根据住建部建办市〔2021〕40号文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任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市函〔2024〕137号《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2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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