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谈判采购公告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谈判方式采购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安高速扩容工程智慧专项机电施工项目爆闪警示装置等设备谈判项目,本项目需求单位为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为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需求单位为浙江高华智慧物联技术有限公司(高华物联公司),招标人为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需求为贵州内,为贵安高速扩容工程智慧专项机电施工项目爆闪警示装置等设备。资金来源:自筹。暂估采购数量4项,预算75.05万元,控制价75.05万元。供货期:自收到供货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考虑采购需求明确,但有多种实施方案可供选择,采购人需要与供应商交流谈判和比较分析后,研究确定实施方案的;拟采用公告谈判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项目需求明确,一轮谈判(报价)根据资格条件中筛选符合满足资质、业绩、信誉三个条件的供应商,并且需要满足采购文件中的参数、限价、交期、质保等要求,第二轮谈判经过谈判确认投标人设备品牌和性能,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争取更优的品牌和价格,保证产品质量,拟采用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依法办理主体资格公证认证的境外公司,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 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需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且货物的规格、型号和质量均符合相应现行的国家标准,价格、供货、售后服务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2、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原厂唯一授权。若生产厂商或供应商为自主生产,需提供制造商非OEM承诺书(盖章原件)。
(工程类: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出相应要求;材料设备类:根据生产商及经销商的不同要求进行设立)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本次采购设备及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且至少有一个供货合同满足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本次采购设备及同类产品供货业绩金额不低于3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协议书双方盖章件。(上述资料中应体现供货内容及数量、合同金额、签订日期等);②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供货内容及数量、合同金额、签订日期等的,必须附招标人(或采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③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制造商业绩的,供货合同如非投标人或制造商直接签订的,还需附上相应证明材料文件(例如制造商出具的项目授权书等)。
□(3)项目负责人要求:/
√(4)信誉要求: 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至竞价截止日期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并截图,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查询方式:高级检索➡全文检索(分别检索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案由(供应商选择“单位行贿”,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选择“行贿”)➡裁判日期(至少为要求查询开始时间至本公告发出之日)】
(5)其他要求:/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包件)进行响应,且允许中1个标段(包件)。
5、其他:/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01-22 12:00至2026-01-24 12: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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