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224罗山县铁铺乡耿楼村至豫鄂省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罗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罗发改投资[2025]1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502-411521-04-02-566488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罗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投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省道224罗山县铁铺乡耿楼村至豫鄂省界段改建工程
2.2 招标编号:A320
2.3 建设地点:信阳市罗山县境内
2.4 项目总投资:约985.043万元
2.5 建设规模:省道224罗山县铁铺乡耿楼村至豫鄂省界段改建工程,起点位于铁铺镇耿楼村,与S338线平交(起点桩号:K626+592),向西沿现有老路至豫鄂省界(终点桩号:K628+041),建设里程1.449km。
主要建设规模包括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应力吸收层、水泥混凝土、素混凝土、老路病害处理、防护工程、排水工程等附属设施。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2.8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9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0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资质: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人员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
3.5具有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不得参与此次的招标投标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2026年 01 月 22 日至2026年 01 月 26 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 02 月 11 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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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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