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工厂污水站臭气收集治理项目
1.2采购人: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1.3 (请登录)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为客户提供成都工厂污水站臭气收集治理项目服务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1.7 其它(如有):/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该项目系交钥匙工程。含池体封闭、废气收集治理系统的设计,设备供货及运输,系统安装、调试及检测。污水站调节池区域、酸化池区域、以及沉降槽区域、污泥池区域、压滤机区域、格栅机及集水井区域均要加盖体封闭,拟整体采用反吊膜结构形式进行封闭。在污水站区域设置一套集中式臭气处理系统,收集各污水池产生的臭气,臭气经过除湿器,降低臭气中的湿度,然后经过洗涤塔中去除不溶解于水的废气,在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之后对外高空排放。设备基础及配电,设备自动化运行控制系统均包含在本次改造范围内。
2.2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交付
2.3建设地点/交货地点/服务地点: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工厂污水处理站
2.4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服务标准: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2.5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由甲方(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乙方(中选方)签订合同时确定,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同总额的30%全额增值税(税率13%)专用发票并经甲方财务部审核无误单据且挂帐后九十天内,甲方通知银行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款项。 (2)设备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同总额的30%全额增值税(税率13%)专用发票并经甲方财务部审核无误单据且挂帐后九十天内,甲方通知银行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款项。 (3)完成设备改造调试并经甲方终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同总额的35%全额增值税(税率13%)专用发票并经甲方财务部审核无误单据且挂帐后九十天内,甲方通知银行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5%款项。 (4)一年质保期满,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同总额的5%全额增值税(税率13%)专用发票并经甲方财务部审核无误单据且挂帐后九十天内,甲方通知银行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款项。 (5)说明:付款金额超过10万元的付款比例:70%现款;30%银行承兑(6个月期限)。
2.6其它(如有):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采购文件其他章节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与第一章不一致处,以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列明证明材料为准;涉及评审现场查询内容,如评审时因技术问题等其它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查询的,由采购人在评审结束且问题恢复后组织进行补充查询,查询结果存在异常的,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议):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以评审时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1.2业绩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近6年(2020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开启当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具有1个类似臭气收集治理的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70万元人民币(含税)及以上。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对应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截图,并承诺提供的合同真实有效(如为开口合同,需同时承诺合同实际发生金额不低于3.1.2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 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等资料进行核查。供应商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1.3人员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本项目指:项目负责人)为其正式员工,非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项目团队成员(与前述对应)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进行核查。供应商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1.4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近3年即2022年-2024年不得连续亏损(至少1年盈利)。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3年中最近1年盈利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并承诺提供的财务报表真实有效,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 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采用联合体方式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3.1.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单一项目中与同包件其他供应商由同一个制造商委托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报价; (6)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7)为本包件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等关联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14)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15)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16)被列入发布的“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 (17)处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限内,或者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 (18)被上级公布在《假冒国企名单》的; (19)未按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的; (20)通过平台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包括涉密资质证书等视为密件管理的文件; (2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注:第(13)-(18),以开启会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资料。
3.1.6 其他要求:/
3.2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
3.3各供应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包件中的1个包件报价,采购人按下列原则选择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在 2026年01月22日23时59分至 2026年01月2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询比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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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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