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物业服务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 三、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2025-VGBRNG-F1002 2、采购项目名称:某单位物业服务项目(第二次) 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10000.00元。 4、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2)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提供设备情况或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函)。2.投标人应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或成立一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①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需提供);②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参与采购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不存在出于被禁止参与有关军队和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书面承诺书、“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查询结果网页打印稿或截图,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为准,并加盖公章);(①"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查询结果网页打印稿或截图,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上述三个内容必须同时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②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5.投标人应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7.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至 2026年02月09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 ,下午 15:00 至 17: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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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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