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天山发电有限公司防沙治沙与生态修复现场试验与典型示范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天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2.2 项目规模:总装机容量610万千瓦,其中420万千瓦风电、180万千瓦光伏、10万千瓦光热、8座220kV 汇集站及120万千瓦/480万千瓦时的储能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暂定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6月30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绿化工程-防沙治沙与生态修复现场试验与典型示范工程EPC总承包(CHDTDZ058/19-QT-67301):本次招标内容为依据科技项目子课题研究前期出具的实施方案,开展现场试验与典型示范工程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效率、现场试验新材料区和集成区和示范工程的设计、设备仪器采购安装调试、试验、施工,以及与工程相关的协调,技术服务等,满足科技项目研究的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绿化工程-防沙治沙与生态修复现场试验与典型示范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生态修复或防沙治沙工程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1-22 09:00到2026-01-29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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